我国在收录危险废物种类时,曾明确规定固废的性质,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即在生产生活中,已经丧失原有价值,但仍具备利用价值,被放弃或抛弃的固态及半固态或置放于容器内的气态物品及物质,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废物质及物品。
对于危险废物,一旦被定义,就应依照相关规定,对之进行处理操作。在我国诸多工业企业中,对于危险废物处理,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处理链条。依据危险废物处理程序,即上游处理、中游处理、下游处理等,可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利用。所谓上游处理,就是针对不同污染源所产生的危险废物,进行就近处理。